【信息时间:2020-07-13 15:10 阅读次数: 】
标的名称 |
标的1:哈尔滨市香坊区旭升南街166-23-1号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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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qys20205002 |
挂牌价格 |
标的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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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号 |
[2020]009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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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05月0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年0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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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
公告类别 |
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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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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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以下简称我方)拟转让持有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标的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本转让方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转让标的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公告》及提供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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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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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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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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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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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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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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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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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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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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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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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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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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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动态报价须知、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凯发官网入口的支付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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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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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05月08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7月20日 15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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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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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07月20日 15时00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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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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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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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 |
房屋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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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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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旭升南街166-23号负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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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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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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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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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黑(2018)哈尔滨市不动产权第0181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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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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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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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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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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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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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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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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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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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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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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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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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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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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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旭升南街166-23号负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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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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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黑(2018)哈尔滨市不动产权第0181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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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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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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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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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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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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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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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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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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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 |
房屋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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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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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旭升南街166-23-2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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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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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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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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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2018)哈尔滨市不动产权第0181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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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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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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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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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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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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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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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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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层数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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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层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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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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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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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旭升南街166-23-2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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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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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2018)哈尔滨市不动产权第0181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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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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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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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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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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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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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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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3 |
房屋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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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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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旭升南街166-23-3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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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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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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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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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2019)哈尔滨市不动产权第0167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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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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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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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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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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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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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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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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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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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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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层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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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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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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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旭升南街166-23-3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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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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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2019)哈尔滨市不动产权第0167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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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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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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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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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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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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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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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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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投集发【2019】34号、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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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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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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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
信息公布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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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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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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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变更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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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果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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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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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凯发官网入口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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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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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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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提交报名登记材料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二、对受让方的要求
1、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相关材料并在报名截止日16:3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标的1:3.0元,标的2:3.0元,标的3:3.0元至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应在确认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如办理相关权属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受让方办理权属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税、费均按照国家政策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三、转让标的交割及交易价款支付
(一)标的交割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交割。
(二)交易价款通过哈尔滨产权交易所账户进行结算。
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
1、在《交易合同》中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出具《转款函》、资金结算票据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价款转款手续。
2、在《交易合同》中没有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出具受让方签署同意转款意见的《转款函》、资金结算票据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价款转款手续。
四、收费标准:
1、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按交易价款的5%收取服务费。 2、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按交易价款的0.8%收取服务费。
五、交款方式:本次交易款项采用转账(网银、电汇等)方式。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提供银行交款手续,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
六、声明: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内容所作出的解释及转让方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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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
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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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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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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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0日 16时30分 (具体以到账时间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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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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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汇,网银,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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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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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合同》生效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交易价款手续。
2、未成交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在限时竞价后次日起全额无息退还。
3、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作为转让方和交易机构的补偿,不足以补偿转让方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义务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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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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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诚信和资金支付能力。
2、
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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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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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房产过户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受让方自行判断。因有关部门存在临时规定无法办理房产转让手续,待有关部门同意办理产权手续时,转让方会积极配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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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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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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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1111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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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1594518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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