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8-27 阅读次数: 】
项目名称 |
哈尔滨交通集团轮渡旅游有限公司哈渡客406 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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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4]哈产交sw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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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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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标的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标的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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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
标的情况 |
1、本次转让详情见标的目录。
2、自公告发布日起至公告结束期间转让方负责标的的展示,保证以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如出现任何问题由转让方承担责任,转让方保证各意向受让方均可到场了解标的情况。
3、标的以现状进行展示和移交,标的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
4、本次转让的标的所有人为哈尔滨交通集团轮渡旅游有限公司,本次转让的标的一切资产处置权利由哈尔滨交通集团轮渡旅游有限公司行使,在标的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由哈尔滨交通集团轮渡旅游有限公司承担。
5、标的以现状进行展示和移交,标的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了解资质办理等一切相关的事宜及条件,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6、本次转让标的未提供船舶登记证书等产权材料。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移交中出现的问题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解决,在与受让方签署标的转让协议后,具体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需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包括按规定应由转让方承担的各种税、费)及其他未明确承担主体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标的船只已于2023年1月10日被强制报废并注销,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转让方可配合进行交付,受让方不可以因此要求退还成交款及服务费。
8、转让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合法,如有不实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9、转让标的可能存在以下缺陷、瑕疵,相应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①未处理违法记录:②未按规定年检:③排污不达标:④属于强制报废船舶⑤保险过期:⑥其他缺陷或瑕疵。参与报名前,意向方自行到海事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查询了解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因年检、环保、排放标准等问题产生的后果。
10、受让方须到标的存放地自提标的船只、受让方负责拖离拆解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转移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环保、海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哈交所无关。
11、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无债权债务纠纷,没有涉及法律诉讼行为,未担保、抵押、反担保、财务承诺等重要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如有纠纷由转让方承担经济责任。
12、本次转让的标的物已处于报废状态,明确禁止任何使用已报废船舶进行水路运输的行为。报废船舶的设备及其零部件亦不得被用于拼装运输船舶以从事水路运输活动。
13、若报废船舶需改作趸船、水上娱乐设施或其他非运输用途的设施,其改造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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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哈渡客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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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88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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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209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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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3-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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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黑龙江正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正评报字(2023)第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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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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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标的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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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正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正评报字(2023)第114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
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各意向受让方均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参
与项目则视为其了解并接受项目披露全部内容。
3、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4、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各意向受让方均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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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哈尔滨交通集团轮渡旅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4127127025d
法定代表人:付海龙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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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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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 |
信息披露 |
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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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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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凯发官网入口的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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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不接受联合受让。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
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如意向受让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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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转让标的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转让方可配合进行交付,交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关,受让方不可以因此要求退还成交款及服务费。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
4、受让方负责拖离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转移运输中产生的一切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哈交所无关。
5、受让方负责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等工作时对转让标的的处置过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定。
6、本次转让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自交割标的物时起(包括但不限于至标的所在地自取标的物、手续办理过程等)不得行驶标的、作业等,如在拉运、搬运过程中违反上述约定,造成违法违章、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及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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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凯发官网入口的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
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2、受让方负责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等工作时对转让标的的处置过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
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3、受让方不得行驶标的、作业等,如在拉运、搬运过程中违反上述约定,造成违法违章、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标的转让手续,按照主管部门登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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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凯发官网入口的支付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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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4-08-2809:00 至 2024-09-11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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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审核 |
2、意向受让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转让方有特殊要求,以转让方要求为准。)
自然人: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现场查看确认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转让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 (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现场查看确认书(样本附后)、其他公告附件内容等转让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受让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需点击保证金查询后方可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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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1、交易保证金:20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4-09-12 09:00 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 电汇,网银,其他, 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2、交纳方交易保证金的处置:若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额扣除。保证金不足以补偿转让方
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竞价阶段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要求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 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未经转让方同意,在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协议后,交割时间超过60日;
(5)其他违反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须用本企业(本人)报名账户中填报的银行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不可他人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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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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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9:00 至 2024年09月12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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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交 |
1、采用协议方式和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均为成交额的5%。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则按500元收取。
2、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算价款过程中不冲抵标的部分成交价款。
3、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竞价系统提示将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
定账户,并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受让方为法人的须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至哈交所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4、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
5、完成标的交割手续后,受让方凭甲方提供的相关材料、本企业(本人)与转让方签署的转让合同 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款手续。
6、意向受让方未成功受让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在竞价(报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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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公告期工作时间内 江畔路80号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8月28日9:00-9月10日16:00(工作时间)到标的现场(详询公告下方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现场查看,报名时受让方须额外提供转让方盖章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郑先生 18846449891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女士,0451-87153333转1605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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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1号楼4楼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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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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