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工程类、权益类保证金自动清退规则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4-02-24 阅读次数: 】
为加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保证金管理,简化保证金清退程序,确保保证金及时清退,进一步降低投标人(竞买人)交易成本,现将交易平台工程类、权益类项目保证金清退规则修改如下:
一、工程类
1.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当日,交易平台自动清退非中标单位的保证金。
2.中标单位负责交易平台内上传合同,招标人在线确认当日,交易平台自动清退中标单位的保证金。
3.投标有效期满保证金自动清退。如遇特殊情况保证金需暂缓清退的,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按异常情况暂缓清退处理。
二、权益类
1.竞拍结束,交易平台自动清退非竞得单位的保证金。
2.竞得单位的保证金在竞买成功后,按出让文件要求由出让人或当地交易中心按原路清退或将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
三、异常情况处理
1.项目发生异常情况的,发布异常公告后交易平台自动清退保证金。
2.项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缓清退保证金的,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需在投标有效期内选择“暂缓清退”功能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后续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应及时发起清退,或将处理结果及保证金清退意见上传交易平台,由交易中心按程序进行处理。
本清退规则自2024年2月5日起执行。